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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永财注册资本:3618.164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000589495164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三友路与阜育西街交汇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8
(2023)吉0104民初88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春维科百特工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3-06-12
(2022)辽1202民初18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3
2022-07-06
(2022)辽1202民初18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4
2022-04-06
(2022)辽1202民初18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33号
劳动合同纠纷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x**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25号
劳动合同纠纷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09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37号
劳动合同纠纷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33号
劳动合同纠纷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赵**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2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孙*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13
申请公示催告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3
2023-06-16
(2022)辽1202民初18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26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21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26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00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刘**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26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05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孙**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26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30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26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35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1-26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31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王*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1-26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094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任**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1-26
2021-04-26
(2021)吉01民终2128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王**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4-28
2020-12-24
(2020)吉0104民初7682号
劳动合同纠纷
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与王*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50.1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经关缉违字(2020)006号
人民共和国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经关缉违字[2020]006号长春中势旭阳橡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立珠,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千朋路600号,联系电话:0431-81967076。当事人单位委托吉林省世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4月12日在长春海关驻机场办事处申报进口胶带粘接机1台和钢辊2套,共计6票报关单,单号分别为:297、299、300、301305、584。当事人单位未将支付了上述货物进口运杂费、保费的情况如实告知申报单位,造成申报单位在申报进口上述货物时申报的CIF成交方式与实际不符,漏报运杂费、保费,造成申报不实的事实。经海关核定,上述货物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7.2939万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2.2979万元,漏缴税款为人民币0.3626万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29万元整
29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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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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