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小南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娜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563943221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宽城区小南街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6
2021-11-29
(2021)吉01民初532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小南街店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0-10
2017-03-30
(2017)吉0103民初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姜**与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小南街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5-10
2017-03-30
(2017)吉0103民初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姜**与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小南街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不罚〔2026〕30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1年2月24日,经营范围: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2025年11月11日,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龙眼进行抽样检验,于2025年12月9日出具检验报告(No:JDCJ202505997),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案涉批次龙眼为当事人2025年11月11日从郑州陈氏阳光果蔬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共计11.25公斤,进货单价7.96元/公斤,进货价格89.55元,销售单价17.98元/公斤,销售金额202.28元,无库存。
当事人提供资质证书、商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书等进货查验材料,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案涉农产品供货商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州陈氏阳光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经溯源追查确认,执法人员已依法向产地移送案件线索。
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张贴召回公告,截至调查终结,并未有案涉批次农产品被召回。
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本案不符合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标准。
现已查明,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2025年11月11日,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龙眼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案涉批次龙眼为当事人2025年11月11日从郑州陈氏阳光果蔬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共计11.25公斤,进货单价7.96元/公斤,进货价格89.55元,销售单价17.98元/公斤,销售金额202.28元,无库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6-02-13
2
长宽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9号
柴油发电机内无油,无法启动
罚款1.85万元
18500.00元
长春市宽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