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益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丽 | 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4MA0KKC7Q4J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新西街(原残联医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昔市监处﹝2023﹞10068号
经查明,昔阳县益民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06月13日成立,当事人该批次中药饮片炒白芍的随货同行单和新中药房出库单,显示涉案该批次中药饮片炒白芍现有库存6536克,已全部扣押,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提供的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显示,供货商为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3月8日购进10000克和2023年4月9日购进5000克,该批次炒白芍由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210623001,两次共购进中药饮片炒白芍15000克。2023年3月8日购进价为每克0.21元,以每克0.262元销售了4316克,货值金额:1130.792元,违法所得为:224.432元(其中包括抽检的1000克)。2023年4月9日购进价为每克0.177元,以每克0.22元销售4148克,货值金额为:912.56元,违法所得为:178.364元。违法所得一共为402.796元。该批次已销售的炒白芍已无法召回。当事人在进货时保留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验明了药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2、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和情节;3、《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4.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5、《检验报告》、《山西省药品抽检品种检验结果送达及拟通告告知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炒白芍不合格;6、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2
昔市监乐罚字﹝2023﹞10068号
经查明,昔阳县益民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06月13日成立,当事人该批次中药饮片炒白芍的随货同行单和新中药房出库单,显示涉案该批次中药饮片炒白芍现有库存6536克,已全部扣押,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提供的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显示,供货商为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3月8日购进10000克和2023年4月9日购进5000克,该批次炒白芍由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210623001,两次共购进中药饮片炒白芍15000克。2023年3月8日购进价为每克0.21元,以每克0.262元销售了4316克,货值金额:1130.792元,违法所得为:224.432元(其中包括抽检的1000克)。2023年4月9日购进价为每克0.177元,以每克0.22元销售4148克,货值金额为:912.56元,违法所得为:178.364元。违法所得一共为402.796元。该批次已销售的炒白芍已无法召回。当事人在进货时保留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验明了药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2、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和情节;3、《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4.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5、《检验报告》、《山西省药品抽检品种检验结果送达及拟通告告知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炒白芍不合格;6、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3
2023—c002
昔阳益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标识设置不规范案。
罚款人民币3000元,警告。
3000.00元
昔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04-10
4
2023—C002
昔阳益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标识设置不规范案。
罚款人民币3000元,警告。
3000.00元
昔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