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得文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0710488215W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建材巷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7
(2023)青2224民初405号
合同纠纷
张**
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刚察县人民法院
2
2023-11-15
(2023)青2224民初405号
合同纠纷
张**
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
3
2023-08-08
(2023)青0104民初40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青海九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4
2023-05-24
(2023)青0103民初26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吴**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5
2022-10-31
(2022)青0104民初5801号
合同纠纷
王**
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海湖新区分公司,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4
(2022)青0103民初199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年*
西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7
2021-10-25
(2021)青0105民初3224号
合同纠纷
青海青校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吕**,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青海圆必通速递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8
2021-08-26
(2021)青0105民初3224号
合同纠纷
青海青校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青海圆必通速递有限公司,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吕**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9
2021-05-10
(2021)青0104民初15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五四大街营业部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10
2021-05-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17
2023-11-14
(2023)青01民终4066号
服务合同纠纷
青海九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8-17
2023-06-26
(2023)青01民特4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祁*、陈*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4
2022-06-24
(2022)青0103民初199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年*、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4
2021-05-13
(2021)青0104民初15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12
2018-11-28
(2018)青2223民初111号
其他民事
原告杨**诉被告者某某、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西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西海分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80766.5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3-05
2018-11-28
(2018)青2223民初111号
原告杨**诉被告者某某、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西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西海分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80766.5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1-14
2017-11-08
(2017)青2322民初203号
合同纠纷
扎**与石*、青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2-24
2016-02-24
(2015)青民提字第43号
运输合同纠纷
达哇桑周与西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24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5-12-03
2015-12-03
(2015)宁民一终字第353号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海振德矿业有限公司与西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9-14
2015-09-14
(2015)青民申字第131号
合同纠纷
达哇桑周与西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托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税二稽罚﹝2024﹞7号
你公司取得由四川色紫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2份,发票代码:051002000511,发票号码:04304642至04304653,金额1,138,613.86元,税额11,386.14元,价税合计:1,150,000.00元,货物名称:*软件*软件费。你公司取得上述发票后当月计入“管理费用”1,150,000.00元。2021年5月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上述12份发票为异常发票,不得税前列支。你公司2021年5月调减“主营业务成本”1,138,613.86元。 经查你公司与四川色紫雾科技有限公司无业务往来,无资金交易。你公司从快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快递电子面单后未取得成本发票,企业实际控制人王德青取得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列支成本。应调增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1,386.14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536,270.2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款78,627.02元,已缴税款55,195.54元,应补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23,431.48元。
对你公司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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