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阡陌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雪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1MA2CJ9KG8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梁堰村堰西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文广旅体罚字〔2023〕61号
2023年12月1日14时40分,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夏文杰、王涵在位于余姚市丈亭镇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浙东运河宁波段之慈江顾家埠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现场人员依法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后,告知在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进行了实地勘验,经勘验发现:位于该保护单位遗产区(保护范围)及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有建设工程挖掘作业现象,浙东运河宁波段之慈江顾家埠段北岸河堤加固2000米,北河堤向南外扩施工一处围堰,南北长13米,东西长17米,面积为221平方米。另施工挖掘该文物保护单位北河堤向北外扩施工涉及500平方米(东西长50米,南北长10米)范围。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许雪峰提供该建设工程审批相应的手续文件,许雪峰表示无审批文件,并告知该工程施工方是余姚市阡陌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发包方是丈亭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摄像取证,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勘验示意图》各一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罚款
365000.00元
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