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桦川县致青春网咖网络会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桂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26MA18YKTA2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桦川县悦来镇团结街悦绣家园1号楼东一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川)文综罚字﹝2024﹞F-000002号
桦川县致青春网咖网络会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行为的事实情况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陆圆(16元)整;3.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0.00元
桦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12-05
2
佳川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024年7月24日,大队监督员在对桦川县致青春网咖网络会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第二层有2个外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牌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队监督员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016号),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佳川消限字〔2024〕第0017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经调查,该单位总建筑面积为298.5平方米,存在2个外窗设置障碍物,已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且无法当场改正
5000.00元
桦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30
3
(佳川)文综罚字﹝2024﹞1号
当事人桦川县致青春网咖网络会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未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当事人桦川县致青春网咖网络会馆法人张天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五条、《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四、五项之规定。决定做出处罚,决定如下: 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元整。
6000.00元
桦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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