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秋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ABT72H4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珊瑚大道6号双福国际农贸市场22a区0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7
(2024)渝0240民初50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刘**,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4-02-27
(2024)渝0240民初50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崔**
刘**,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4-02-27
(2024)渝0240民初49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陶**
刘**,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4-02-27
(2024)渝0240民初51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向**
刘**,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4-02-27
(2024)渝0240民初49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刘**,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4-02-27
(2024)渝0240民初50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周**
刘**,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4-02-27
(2024)渝0240民初510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刘**,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4-02-27
(2024)渝0240民初498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刘**,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4-02-27
(2024)渝0240民初51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谭**
刘**,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4-02-27
(2024)渝0240民初51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刘**,重庆蜀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马**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9
2023-08-01
(2023)渝0240民初258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与陈*、重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957.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6-03
2024-02-29
(2024)渝0240民初500号
劳务合同纠纷
毛**与刘**,陈*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6-03
2024-02-29
(2024)渝0240民初5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汪**与刘**,陈*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5-06-03
2024-02-29
(2024)渝0240民初50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与刘**,陈*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8.00元
民事案件
5
2025-06-03
2024-02-29
(2024)渝0240民初50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某与刘**,陈*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5-06-03
2024-02-29
(2024)渝0240民初51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与刘**,陈*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5-06-03
2024-02-29
(2024)渝0240民初497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汪**与刘**,陈*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5-06-03
2024-02-29
(2024)渝0240民初516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与刘**,陈*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5.00元
民事案件
9
2025-06-03
2024-02-29
(2024)渝0240民初51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周**与刘**,陈*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5-06-03
2024-02-29
(2024)渝0240民初50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崔**与刘**,陈*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津市监企吊字[2026]第006079号
-
经查,你单位2023、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