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绍林 | 注册资本:5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600770172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北辰科技园区景远路(宜兴埠)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5-07-30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5-07-11
(2025)冀10民终356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7-08
(2025)冀10民终356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4-29
(2025)冀1003民初56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鸿达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8
2025-04-03
(2025)冀04民终18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2-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20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06
(2022)京0105民初217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17-09-14
(2016)津0113民初字第5733号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精达信机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17-04-27
(2016)津0113民初57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精达信机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13-11-30
(2013)曹民初字第2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方物流(唐山)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6
2013-05-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方物流(唐山)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4
2023-08-16
(2023)津0114民初11967号之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8-24
2023-08-04
(2023)沪0117民初161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丰丽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28
2023-04-18
(2023)津0105民初55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任*、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07
2022-11-25
(2021)京0115民初210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0-09
2022-07-15
(2022)津02民终32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2792238.83元
民事案件
6
2022-07-01
2022-04-02
(2022)津0113民初19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泉升石材(香河)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6-13
2022-02-10
(2022)沪0115民初1332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泰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432423.92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13
2022-03-21
(2022)沪0115民初13323号之三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泰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6-13
2022-03-21
(2022)沪0115民初13323号之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泰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432423.92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6-13
2022-03-04
(2022)沪0115民初13323号之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泰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JZAJ20231202
于2023年10月13日在天津奥利达环保设备研发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存在门卫处的架体搭设与建筑物无拉结点,脚手架底部未铺垫板,架体存在倾覆现象;现场采用脚手板架在两个门式架中间施工,存在高空坠落的隐患;部分电动吊篮的限位器失效;部分电动吊篮悬空停放等安全隐患问题。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在天津奥利达环保设备研发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存在门卫处的架体搭设与建筑物无拉结点,脚手架底部未铺垫板,架体存在倾覆现象;现场采用脚手板架在两个门式架中间施工,存在高空坠落的隐患;部分电动吊篮的限位器失效;部分电动吊篮悬空停放等安全隐患问题,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三)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或者使用有安全隐患设备、设施的,责令停工消除隐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工消除隐患并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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