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俪泊园综合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朝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211MA0WUCF32U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俪泊园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4〕6-03号
2023年11月15日,收到《辽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移送不符合规定药品线索的函》,内附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C20231249),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羌活(批号:220401)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该批次"羌活"为劣药。
2023年11月22日,根据线索,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上述劣药"羌活"的行为开展了调查。期间,本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依法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2023年4月3日,当事人从大连圣达药业有限公司亿华分公司采购涉案羌活(批号:220401)1kg,单价含税153元/kg,使用价格是320元/kg,其中600g被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抽样支付了192元,剩余400g 被大连圣达药业有限公司亿华分公司召回。当事人在使用该药品过程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且不知道该药品系劣药。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涉案"羌活"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 )、 销售 使用假药;第三款第七项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行为。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没收金额:0.0192万元。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