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燕英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燕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4MA4DRF450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城市东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HL-258-1卡皮巴拉中大童凉拖(抽检编号:30-35、30-35(205)20)是于2025年3月19日从慈溪市逍林跃光鞋厂购进的,当事人共购进60双,进价为9.996元/双,销售了48双,销价为17.9元/双。购进时当事人查验了产品的合格证明,索要了销售出货单,但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当事人被抽检的索菲亚公主中童凉拖(抽检编号:170(2)-220(2))是于2020年3月份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共购进了60双,进价为20.3元/双,销售了53双,销价为35元/双。购进时当事人查验了产品的合格证明,但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按规定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改正复查申请书。经核算,本案货值金额3174元,违法所得1158.4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型号为30-35的儿童凉拖鞋7双、型号为30-35(205)20的儿童凉拖鞋5双、型号为170(2)-220(2)的儿童凉拖鞋7双;
2.没收违法所得1158.49元;
3.罚款3174元。
3174.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