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有能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潜有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AHR8D7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曾都区五眼桥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5〕155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8日以4500元从枣阳农户处购进一头小公牛,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其租赁的随州市中楚都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屠宰场四号档口进行屠宰,共获得牛肉95公斤(190斤),牛附件8公斤(16斤),当事人将牛肉以26元/斤的价格对外批发销售完毕,销售总价为4940元,牛附件以均价23元/斤对外批发销售完毕,销售总价为368元,合计销售收入5308元。
经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2024SP8052),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牛肉水分含量为77.4g/100g,不符合GB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77g/100g)的要求。截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牛肉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所述进货及销售情况为其口述。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牛肉货值金额4940元,违法所得4940元。
2024年11月1日,当事人张贴公告对已售出的不合格牛肉实施召回,但无产品被退回,亦未收到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反映。...[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掺假掺杂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940元;
2.罚款10000元;
共计罚没款14940元。
10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2
曾都市监处罚〔2023〕87号
当事人于2023年1月4日在随州市枣阳农场购入的,牛肉购进的单价70元/kg,当时共购进130kg,现金付讫购货款9100元,销售价格76.00元/kg,至今已销售129.05kg, 销售款9807.8元。扣除人工水电、摊位等相关费用未获利。当事人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能提供进货商曾都区牛羊定点屠宰场进货单据和检验证明。
当事人销售的牛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