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富祥酒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民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6MA2FJC1B7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东方和园商铺46幢103-1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8
2019-12-25
(2019)浙0726执40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县富祥酒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19-06-19
2019-06-12
(2019)浙0726民初33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县富祥酒行与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6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656号
经查明,2023年10月9日13时,当事人浦江县富祥酒行将店内清理出来的三袋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东方和园商铺46幢103-107号门口,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现场生活垃圾主要为纸巾、塑料袋、外卖盒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但经责令后,当事人主动清理垃圾,参照《金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规则》第四条第六项“当事人主动中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的规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