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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驰注册资本:15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7786011712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宏伟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靖**
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晟祥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鑫盛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
2020-12-04
(2020)黑0604民初35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张*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3
2020-08-10
(2020)黑0604民初23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张*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4
2019-12-06
(2019)黑0604民初578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5
2019-11-20
(2019)黑0604民初578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6
2019-03-06
(2019)黑0604民初674号
企业借贷纠纷
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开发区凯得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3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靖**
黑龙江晟祥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鑫盛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
2023-10-31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山西新华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3-07-30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新华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1
2023-09-18
(2023)黑0691民初194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与王**、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8-18
2023-04-23
(2023)黑0604执保221号
民事
大庆开发区凯得有限公司、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27
2021-02-22
(2021)黑0603执792号之四
孙**、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03
2021-10-19
(2021)黑0604执27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03
2021-10-19
(2021)黑0604执27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6-23
2021-05-20
(2021)黑06民终99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23
2021-01-27
(2020)黑0604民初35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6-09
2021-01-27
(2020)黑0604民初23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6-09
2021-05-11
(2021)黑06民终10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31
2021-02-22
(2021)黑0603执792号
申请执行人孙**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凯得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萨住建罚字﹝2025﹞002号
2025年4月2日检查时发现,黑龙省大庆市绿城.御园云栖苑(J组团)项目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违法情况属实。
绿城.御园云栖苑(J组团)建设项目未在法律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夜间施工扰民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属实并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10000.00元
大庆市萨尔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6-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11-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