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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王大权副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大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82MA30RQM51L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贯岭镇玉茗路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鼎市监处罚〔2024〕10-22号
2024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鼎市贯岭镇玉茗路1-3号的福鼎市王大权副食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在该店进门左边第一个货架最上层发现1箱外包装上标注有“福鼎白茶”商标字样的寿眉茶叶,打开包装,内装散装茶叶。当事人无法提供“福鼎白茶”商标的相关授权使用证明文件。当事人述称销售的茶叶是自家茶叶采摘的茶青自行晒制的散装寿眉茶叶,该批茶叶共计3斤,当事人使用标有“福鼎白茶”商标字样的纸箱进行包装后放在店内进行销售,共包装1箱(3斤/箱),销售价格为98元/箱。截至被我局查获时止,上述茶叶未售出,当事人经营上述茶叶货值共计98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福鼎茶业协会2009年2月7日注册“福鼎白茶”商标,注册证第6595730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茶;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2月6日止。当事人未经“福鼎白茶”注册商标持有人“福鼎市茶业协会”的授权许可或委托,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罚款(3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300.00元
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2
鼎市监处罚〔2024〕10-11号
经查,当事人自述上述美年达是从福鼎市边贸商城那边的店铺购进的,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购进时没有履行索证索票,因此购进时间和购进数量不太清楚。2024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时,在该店货架上发现9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情如下:品名:美年达,净含量:500毫升,生产商: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635010500294,生产日期:2023年6月14日,保质期9个月,现场检查时上述美年达已超过了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美年达的购进票据、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经销商及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涉案美年达的销售记录,案发当日现场发现的9瓶超过保质期的美年达,销售价为3元/瓶,货值金额共计27元。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5000.00元
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