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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景山海天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恩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8258RA6P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佳荣里街佳欣里9-1-1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1585
经查,2024年11月18日,当事人在白板上写有“血清 管净,心血管疾病调理,1+3+1方案,1:激光 净化血液;3:红曲 溶斑、固斑、缩斑;鱼油 软化血管;卵磷脂 保肝、修复细胞膜;1:Q10 增加心肌动力、抗氧化”等字样,摆放在店内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其中激光为量子激光机,红曲为红曲片,鱼油为鱼油软胶囊,卵磷脂为磷脂颗粒,Q10为辅酶Q10胶囊。2024年11月25日,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正在使用的量子激光机,无法提供净化血液的相关依据;店内保健食品专柜摆放有保健食品样品,其中红曲片为保健食品,标明保健作用:调节血脂,无法提供溶斑、固斑、缩斑的相关依据;鱼油软胶囊为保健食品,标明保健功能:辅助降血脂,无法提供软化血管的相关依据;磷脂颗粒为保健食品,标明保健功能:辅助降血脂、延缓衰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延缓衰老的保健功能),无法提供保肝、修复细胞膜的相关依据;辅酶Q10胶囊为保健食品,标明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和抗氧化,无法提供增加心肌动力的相关依据。上述行为满足虚假商业宣传的构成要件。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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