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沈津电线电缆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吉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1MA14BNNF4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梅河口市丰泰路4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行处罚字〔2023〕64号
经调查,2023年7月20日,当事人在查验生产企业-沈阳瑞池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ZR-BV 4mm2、 ZR-BV 2.5mm2)两种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后,从沈阳瑞池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处,订购了被抽样批次上述两种型号的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其中:型号ZR-BV4mm2的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购进了4捆(95米/捆),购进价格198元/捆、销售价格2.2元/米(209元/捆);型号2.5mm2的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购进了 1捆(95米/捆),购进价格127元/捆,销售价格1.5元/米(142.5元/捆)。上述电线是通过物流方式运送至梅河口的,货到付款,现金结算。
截止案发,被抽样批次上述两种型号的电线已全部售出,货值总金额(836元+142.5元)978.50元,违法所得共计(44元+15.50元)59.50元。
当事人销售的“沈鑫”牌两种型号(ZR-BV 4mm2 生产日期/批号2023-07-15及ZR-BV 2.5mm2 生产日期/批号 2023-07-01)的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87分则;生产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或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货值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鉴于“沈鑫”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属于工业产品,且在当事人处抽检了两种型号的商品,两种型号商品的产品质量均不合格,涉及安全隐患。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
2.处货值金额(978.50元)1倍罚款,处罚人民币978.50元;
3.没收违法所得59.5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1,038元整,上缴国库。
978.5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2
梅市监行处罚字〔2023〕42号
经调查,被抽样批次的“XSDL”电线电缆(规格型号:ZR-BV;1×1.5mm2;450/750V)是当事人于2022年7月25日从鑫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共购进了3捆(95米/捆),购进价格0.7元/米,销售价格0.8元/米。
截止案发,被抽样批次的商品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28元,违法所得28.5元。
根据2022年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部署,2022年7月26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法委托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梅河口市沈津电线电缆经销部销售的鑫盛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XSDL”电线电缆(规格型号:ZR-BV;1×1.5mm2;450/750V)进行抽样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r所检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项目不符合GB/T5023.3-2008标准,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截止案发,被抽样批次的商品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28元,违法所得28.5元。
当事人销售的鑫盛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XSDL”电线电缆(规格型号:ZR-BV;1×1.5mm2;450/750V)经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项目不符合GB/T5023.3-2008标准,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87分则之规定;
鉴于“XSDL”电线电缆(规格型号:ZR-BV;1×1.5mm2;450/750V) 属于工业产品,经检验所检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项目三项指标不合格,涉及安全隐患。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
2.处货值金额(228元)1倍罚款,处罚人民币228元;
3.没收违法所得28.5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256.5元整,上缴国库.
228.0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