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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爱川注册资本:4884.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11MA1NTEF951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39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6
(2022)苏0404民初533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张*,张**,张**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
2022-11-08
(2022)苏0411民初7370号
侵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3
2022-09-22
(2022)苏0404民初533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张*,张**,张**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4
2021-12-30
(2021)苏05民初18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深圳阳光医疗美容医院
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2-13
(2021)苏05民初181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深圳阳光医疗美容医院
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8-12
(2019)苏0411民初567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杨**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7
2019-01-23
(2018)0411民初795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田*
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8
2020-06-24
(2020)苏0411执21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与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0-26
2019-10-16
(2019)0411民初567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与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25.49元
民事案件
3
2019-05-28
2019-04-30
(2018)苏0411民初7951号
7951田*与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高新市监处罚〔2023〕00272号
经查,当事人三至五楼住院病区治疗室现场共存放6瓶超过有效期的待用医用氧(气瓶条码:0451605588、0451604358、0451608552、0451609435、0451608056、0451607532),均为当事人2022年4月9日以85元/瓶的价格从常州多棱多铸造有限公司购进,该批医用氧批号:20220407,生产日期:20220407,有效期至20230406,氧气量:5.2m3,购进金额共计510元。上述医用氧中,有3瓶(气瓶条码:0451604358、0451608056、0451607532)为满瓶尚未使用,其他3瓶均已使用。当事人除上述瓶装医用氧外,还使用医用氧(液态)罐进行中心供氧,当事人未对两种医用氧使用情况分别进行记录,其使用时按时间进行收费且未对使用量进行记录,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当事人三至五楼住院病区治疗室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为劣药,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之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严重危害后果,并提供了经营困难情况说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建议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6瓶; 2、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5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0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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