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刘可心蔬菜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可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7MA6YKTHW7P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西门坪农贸市场38-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5〕63号
2025年8月22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甘泉县刘可心蔬菜批发店经营的生姜进行抽检化验,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2025年9月16日工作人员收到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N2506768)》检测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检验报告7日内有提出复检的权利,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2025年9月29日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其经营抽检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该店经营抽检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2.5元。
0.00元
甘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