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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天天超市有限公司夹竹园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金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2MA489RA75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夹竹园镇中心路10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50号
经查,当事人系主要从事食品及日用百货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7日。2026年1月27日下午,当事人从流动载货车辆(无法查找)以1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上述干红枣片34公斤,计购货金额510元,当事人未索取联系方式及相关票据。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干红枣片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称重销售。截至2026年5月14日,当事人以29.6元/公斤的价格将上述干红枣片销售了33.37公斤,计销货金额987.752元。其中,公安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抽样时购买了干红枣片1.21公斤,花费35.8元。还有0.63斤在销售过程中因储存、补货上架等原因而损耗,目前该干红枣片已无存货。 根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干红枣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项目标准指标应≤0.1g/kg,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干红枣片经检测,其二氧化硫残留实测值为1.97g/kg,其二氧化硫残留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最大限量值,属于不合格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 2026年5月14日,当事人自行启动涉案食品召回程序,将《召回公告》粘贴至店面醒目处,提醒广大消费者勿食用上述批次干红枣片,并主动承担召回引起的一切费用。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无消费者前来办理上述食品的退货退款手续。 本案中,涉案干红枣片的货值金额为987.752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951.952元(扣除抽样购买部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77之减轻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951.952元,共计30951.952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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