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昌邑区六一八面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晗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17FGXM0T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欧亚购物中心超市商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食处罚【2023】0205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7日从长春市嘉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09-03批次不合格618月饼(传承黑芝麻)96袋,每袋100g。进货价格2.63元/袋,以8.8元/袋的销售价格摆放在当事人处销售,后经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生产者的资质证明及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0袋。截止案发时止,涉案食品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844.8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因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我局于2023年10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618月饼(传承黑芝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 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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