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开发区程明方电器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明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90MAD4L2X12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开发区西航街道黔中商贸城负一楼A区84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25号
1.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电暖器)行为属实。2.涉案产品(电暖器)2个,销售价格16元/个,货值金额共计32元,产品售出(用于抽检)1个,我局扣押1个,违法所得16元。3.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未能证明产品(电暖器)进货来源。4.当事人属初次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电暖器),同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陆元整(¥16.00);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肆元整(¥64.00);
三、没收涉案产品(产品名称:电暖器;商标:优乐兔;产品型号:NA-900;制造商:邵东市立升电器有限公司)1个。
64.00元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