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梁记粥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金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3MA4BU0BC6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3〕54号
云梦县梁记粥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923MA4BU0BC63,名称:云梦县梁记粥铺,法定代表人:汪金波,住所: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大道.2023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大道的云梦县梁记粥铺(以下称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在其仓库中存放的“红九九重庆火锅浓缩底料”和“家樂鸡精调味料”现场不能提供进货单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云)市监责改[2023]8A041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4月27日前提供上述产品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 2023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到当事人处进行复查,当事人仍不能提供“红九九重庆火锅浓缩底料”和“家樂鸡精调味料”的供货方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