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红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秋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2350250456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经中路228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5
(2022)浙1002民初2229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成都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台州天弘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红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椒市监处罚﹝2025﹞34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系从事纸杯生产、销售的公司。2025年4月,当事人生产了型号为1000ml5只/包的一次性圆碗5箱。该批次一次性圆碗经检验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总计302.5元,获利共计12.5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型号为1000ml5只/包的不合格一次性圆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的一次性圆碗,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544.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57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型号为1000ml5只/包的不合格一次性圆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的一次性圆碗,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544.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57元。
544.50元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