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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润安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春晓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0MABYD50J8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921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普市监处罚﹝2025﹞33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9日,被处罚人舟山市润安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海中路某号无证生产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涉案藏红花共计32294克;二、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涉案藏红花共计32294克;二、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200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5-12-29
2
舟高新市监处罚﹝2024﹞58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直播中的相关表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是野生虫草;当事人切片视频对虫草的描述,不够准确、清楚、明白。<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直播中的相关表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是野生虫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切片视频对虫草的描述,不够准确、清楚、明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及时进行了整改,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60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4-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