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润安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晓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0MABYD50J8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921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普市监处罚﹝2025﹞33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9日,被处罚人舟山市润安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海中路某号无证生产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未取得许可生产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藏红花共计32294克;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当事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未取得许可生产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藏红花共计32294克;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当事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200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