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宗继良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3494NC09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250号7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宗**,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9
(2025)闽0211民初50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宗**,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3
(2025)闽0211民初50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宗**,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9
(2025)闽0211民初50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宗**,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5
2025-05-14
(2025)闽0211民初50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宗**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6
2025-03-24
(2025)闽0211民初9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扈**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7
2025-03-05
(2025)闽0211民初9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扈**,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铅交罚﹝2026﹞03017号
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闽 DZ5581宇通牌 ZK6126HQA9大型客车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1000.00元
铅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2
2
闽厦集交执﹝2025﹞罚字第334号
2025-08-0212:02:09我单位执法人员刘坤、黄秉忠在厦门北站旅客集散中心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正胜驾驶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运包车闽DX0705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从事包车客运经营,运载50名乘客,该车在厦门北站旅客集散中心停靠下客。现场调查发现,该车从同安区波特曼酒店前往厦门北站,但李正胜现场无法提供该趟行程的包车合同或包车票。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且一年内第二次违法,属较重情节。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照片、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违法次数系统查询截图、现场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
1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1
3
闽厦集交执﹝2025﹞罚字第212号
2025-06-1216:55:13我单位执法人员刘坤、林艺辉在华珩路老院子4号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排李军驾驶闽DX2589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载21名乘客,从厦门老院子准备前往翔鹭酒店。经查,李军未取得有效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件。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且初次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属一般情节。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照片、道路运输证、现场笔录、违法次数查询截图、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截图、执法录像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3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7
4
闽交执莆高一﹝2025﹞罚字第26号
2025年3月10日15时3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致学、郑国煌在沈海高速涵江征管所外广场对李正胜驾驶的闽DX0705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现场调查,该车执行省际包车,包车合同乘客为35人,实际乘客为50人,其中15名乘客系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驾驶员李正胜现场提供了其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包车合同和包车客运标志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3-11
5
粤揭交罚﹝2024﹞00650号
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9
6
闽厦思交执﹝2023﹞罚字第197号
2023年11月8日16时3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昭龙、沈启楠在厦门火车站南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刘继龙驾驶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运包车闽D-DT9681客车运载厦门厦葳宜旅行社的2名游客,从厦门火车站南广场到厦门亨龙花园酒店,该车现场未能提供包车票或包车合同。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3-11-23
7
闽厦思交执﹝2023﹞罚字第58号
2023年10月24日16时3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火车站南广场站南路检查时,发现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驾驶闽D-DA2627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运载2名乘客,从厦门市火车站南广场站到龙净酒店,该车未持有包车合同或包车票。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属年度内贰次违法。属于《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1028序号的较重情节规定。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视听资料,《询问笔录》当事人的陈述,《现场笔录》现场笔录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3-10-30
8
闽泉四交执﹝2023﹞罚字第143号
2023年8月11日10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李侨斌、李锦涛在洛阳桥景区停车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林尚文驾驶闽DX5628大型普通客车在该地下客。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发现,闽DX5628大型普通客车属于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有,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为省内市际旅游包车。林尚文为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询问调查,闽DX5628大型普通客车该趟运输为包车,驾驶员提供的《厦门市旅游包车预约书》显示该趟运载包车单位为厦门厦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入境接待中心,供车单位为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行程为8月9日前往高铁福州站接乘客入住福州苍山凯悦酒店,并在福州景区旅游,8月10日往返福州和平潭,8月11日由福州前往泉州,8月12日运载乘客于泉州市景区旅游,8月13日送乘客前往高铁泉州站搭乘动车。本趟运输服务车辆为闽DX5628号车,驾驶员林尚文。该趟包车运输的起讫点中均未包含闽DX5628大型普通客车的车籍所在地厦门市辖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3-08-14
9
闽厦集交执﹝2023﹞罚字第603号
2023年4月20日10时4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黄杰、苏恭贺在厦门北站P2停车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田茂祥驾驶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运包车闽D-DT9681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运载旅客在厦门北站P2停车场停靠。现场调查发现,田茂祥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包车合同,厦门市咸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存在未持有包车合同的嫌疑。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集美大队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