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席香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荫鸿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30MA6H07Q59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黑鹿社区湘江东路18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8
(2022)黔03民初581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贵州席香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贵州土禾农业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17
(2022)黔03民初581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贵州席香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贵州土禾农业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7-12
(2022)黔03民初581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贵州席香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贵州土禾农业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2-19
(2019)黔0330民初5270号
物权保护纠纷
贵州席香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贵州土禾农业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5
2019-11-29
(2019)黔0330民初5270号
物权保护纠纷
贵州席香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贵州土禾农业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6
2021-04-12
(2019)黔0330民初5270号之三
物权保护纠纷
贵州席香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张**、贵州土禾农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农﹝农药﹞罚﹝2024﹞6号
2024年9月9日,习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自己今年在当事人那里购买到一批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且该批次农药购进后是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陈荫鸿指导使用的,举报人要求对当事人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要求当事人赔偿因使用了当事人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导致种植的50亩工业辣椒产量不高的损失。我单位接到举报后于2024年9月10日对当事人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经现场初步调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涉案农药销售票据、退货收条等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涉嫌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之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9月10日,我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97.00元(大写:贰仟零玖拾柒元整); 2、处以人民币2100.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罚款;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4197.00元(大写:肆仟壹佰玖拾柒元整)。
2100.00元
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