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吉芝林土特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月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000MADENA7K4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中新吉林食品区锦绣华庭二期1号楼12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山市监处罚﹝2025﹞71号
经查明,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二道镇白山大街07-06-140”,牌匾名称“吉芝林灵芝孢子粉”。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中“(五)药用植物”的规定,“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药用植物和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都属于食用农产品;但是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的规定,投诉举报人购买的灵芝孢子粉为食用农产品。投诉举报人购买的灵芝孢子粉是当事人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天芝源灵芝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进货价格125元/斤,当事人客服人员在快手平台后台回复投诉举报人“破壳率高吗”时称“90%以上”并向投诉举报人发送一张内容显示“破壁率98.9”的检验检测报告,经调查,当事人客服人员提供给投诉举报人的部分检验检测报告非举报人购买的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投诉举报人共购买三斤上述灵芝孢子粉花费888元,当事人赠送半斤。违法经营额为888元。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快手平台直播间暗示灵芝孢子粉的治疗功效,此行为涉嫌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二)通过直播、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从轻处罚:处罚款2.5万元。
25000.00元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2
长白山市监处罚﹝2025﹞21号
当事人在广告中对化妆品作虚假宣传
罚款370元
370.00元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