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霞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569317010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北辰区永保路7号(双口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9
(2022)津0106民初8185号
合同纠纷
天津步神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朗多自行车有限公司,张*,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3
(2022)津0106民初8185号
合同纠纷
天津步神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张*,天津市朗多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3
2023-03-06
(2022)津0113民初12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安太鸿福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3-02-13
(2022)津0106民初8185号
合同纠纷
天津步神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朗多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5
2023-02-01
(2023)豫0902民初231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6
2022-10-27
(2022)苏0412民初5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黑猫防盗器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7
2022-09-06
(2022)苏0412民初5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黑猫防盗器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8
2022-08-04
(2022)苏0412民初5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黑猫防盗器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9
2022-07-28
(2022)苏0412民初5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黑猫防盗器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10
2022-07-14
(2022)苏0412民初5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黑猫防盗器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3
2023-06-08
(2023)津0113执27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安太鸿福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9-23
2023-06-08
(2023)津0113执277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安太鸿福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6-27
2022-12-13
(2022)津0113民初12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安太鸿福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1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2-09
2021-02-01
(2021)津0113民初17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712918.98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09
2021-02-05
(2021)津0113民初178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09
2021-02-05
(2021)津0113民初178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31
2019-12-27
(2019)豫0502民初270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华**与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盛达车业、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11
2018-11-01
(2018)鲁0306民初2427号之二
产品责任纠纷
周村惠丰电动车行与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28
2018-10-17
(2018)鲁0306执保849号之一
产品责任纠纷
周村惠丰电动车行、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1-28
2018-09-30
(2018)鲁0306执保849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村惠丰电动车行、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7249.00元
执行案件
行政处罚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没有数据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