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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司荣波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MA7762FA1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伊里其乡苏开墩村27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5〕92号
在你公司2020年10月31日记-001号、2020年11月记-009号记账凭证中发现2020年9月25日取得由鄄城双伟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37825635至37825640、11816375至11816377,货物名称:*木制品*胶合板,金额884955.76元,税额115044.24元,价税合计1000000元);在你公司2020年10月31日记-002号记账凭证中发现2020年10月26日取得由鄄城木宣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48870936、64203750-64203752,金额398230.08元,税额51769.92元,价税合计450000元)。上述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83185.84元,税额合计166814.16元,价税合计1450000元,已于2020年10月、11月认证抵扣并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税前扣除。发现问题如下: 1.在2020年会计凭证中发现你公司取得的上述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司荣波依法开展询问,司荣波陈述,上述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业务是其妻表弟于长蜜介绍联系的,司荣波仅负责在和田收货和销售,发票也是由于长蜜联系开具后邮寄给司荣波。 2.资金流方面,2020年11月3日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尾号0146建行账号)向鄄城双伟木业有限公司(尾号0191农商行账号)支付款项1000000.00元,同日由鄄城双伟木业有限公司(尾号0191农商行账号)向该公司法人李玉领个人账户(尾号3874农行账号)转账1000000.00元后,再由该公司法人李玉领通过其个人账户(尾号3874农行账号)分两次打给你公司法人司荣波弟媳妇郭希希(尾号0973农行账号)个人账户900000.00元,形成资金回流。 2020年11月04日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尾号0146建行账号)向鄄城木宣木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50000.00元,同日由鄄城木宣木业有限公司向该公司法人崔忠民个人账户(尾号6474农行账号)转账450000.00元后,再由该公司法人崔忠民个人账户(尾号6474农行账号)打给金鑫达商贸法人司荣波弟媳妇郭希希个人账户(农行尾号0973)450000.00元,形成资金回流。 你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