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七十五龙虾城南农贸市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六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2JTD8Q5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8号城南农贸市场3幢10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28号
当事人嵊州市七十五龙虾城南农贸市场店系一家从事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等的店铺。2023年11月22日晚上,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嵊州市七十五龙虾城南农贸市场店擅自超出店门作业,遂向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且今后不得擅自出店作业。但在2023年1月4日下午,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再次发现当事人嵊州市七十五龙虾城南农贸市场店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又将木炭摆放在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8号城南农贸市场3幢1018号、1019号店前进行加热,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其行为影响了行人通行和市容市貌。当事人嵊州市七十五龙虾城南农贸市场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擅自出店作业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