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枝江市贺友荣肉类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友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8R5J89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枝江市仙女镇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4〕30号
经查,2024年1月10日,当事人从枝江市众鑫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购买三头牲猪,合计重量512kg,单价15.6元/kg,购买金额7987.2元,实际支付7985元。购买后,当事人把上述三头牲猪存放在枝江市众鑫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每头牲猪另支付25元的保管费。2024年1月11日早晨,当事人将上述三头牲猪中的一头运回家中宰杀后,未经检疫,分割成猪头、猪蹄、猪肉、排骨、内脏,又运到枝江市仙女镇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当日上午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截止查获时,当事人还有52.50kg的三块猪肉未销售完,已销售完的猪肉的销售金额未超过4000元。 由于当事人宰杀的牲猪的重量不明,在销售过程中也未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核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52.50kg; 2.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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