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腾冲市杨明保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明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6QDNT85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居民委员会邮电小区7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4〕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1日,向云南先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5.8元/盒的价格购进“红花注射液”10盒(规格:5ml×10支,生产企业: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0783,产品批号:210706,生产日期:2021年07月25日,有效期至:2023年06月);于2022年2月16日,向云南先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0.18元/支的价格购进“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2包(型号规格:0.55×20RWLB,数量:50支,生产日期/批号:批20220110,失效日期:20240109)。上述药品及医疗器械购进后当事人用于诊所诊疗经营活动。诊疗过程中,当事人使用上述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行诊疗服务,为患者开具不同的诊疗费和药费,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30%向患者收取费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不单独收费。当事人使用期间未将上述药品及医疗器械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或者处置,在上述药品及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后仍然置于诊所诊疗室内使用,于2024年1月18日被我局查获。截止查获之日:过期的药品为“红花注射液”3盒,货值金额按“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30%向患者收取费用”计算为61.75元;过期的医疗器械为“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2包(其中1包已经拆封),货值金额18元。以上过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暂未在诊疗中使用,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79.75元。
1、没收扣押的过期的药品:生产日期2021年07月25日,有效期至2023年06月的“红花注射液”3盒; 2、罚款10000元。 对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过期的医疗器械:生产日期/批号为批20220110失效日期20240109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2包; 2、罚款10000元。 以上两项罚款共计20000元。
3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