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明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树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2MA19LLYN3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通城街北环商城D#一层9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5
(2021)黑0110民初6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哈尔滨国明运输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2
2021-03-15
(2021)黑0110民初6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于**,于**,金**
哈尔滨国明运输有限公司,张**,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荀**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16
(2023)黑0102民初392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佟**,哈尔滨国明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2
2023-11-12
侵权责任纠纷
高*
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哈尔滨国明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105交罚(2025)40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5000
5000.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27
2
哈阿交综罚﹝2024﹞改1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经营,已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1-17
3
4792396
2023年10月14日香坊区交警大队在执法中发现黑AR7283重型自货车疑似改装,将黑AR7283重型自卸货车移送至香坊区水务和交通运输管理局,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该车后厢板加装20厘米钢板,与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数据不一致。委托人张曲波承认改装车辆为了多装载货物,此行为已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
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香坊区水务和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