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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有幸食餐饮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斯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3MACP6LLW7C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岩嘴湾安置小区10栋4单元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罚〔2025〕126号
2025年04月22日本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三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分别为:1.“可可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4年04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00克,数量:1包,已开封使用,散装称重:239.9克,生产商:上海英联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兰村路8号,产品标准代号:Q/MBAR0007S,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1011200997;2.“红糖糖浆”,生产日期:2024.04.16,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5千克,已开封使用,散装称重1145.6克,数量:1瓶,生产商:云南滇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标准代号:Q/YDC0005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3012155808;3.“黄姜粉”,生产日期:2023.04.06,保质期:二年,净含量:600g,已开封使用,散装称重:600.0克,数量:1包,制造商:肇庆市高要区味美香食品厂,生产许可证号:SC10344128303182。 本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均是在淘宝网上购买。其中,“可可固体饮料”价格为36元/包,数量:1包,净含量:400克,已开封使用,散装称重:239.9克,库存货值金额为21.59元;“红糖糖浆”价格为21元/瓶,数量:1瓶,净含量:1.5千克,已开封使用,散装称重1145.6克,库存货值金额为16.04元;“黄姜粉”价格为29元/包,数量:1包,净含量:600g,已开封,散装称重:600克,库存货值金额为29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完整的经营台账,也不能提供完整的经营凭证,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销售额及违法所得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可核实的货值金额为66.63元。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可可固体饮料”239.9克、“红糖糖浆”1145.6克、“黄姜粉”600克); 2.对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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