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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藏拉义饮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朝阳注册资本:14.5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072327862X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陶兴路7号附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涉案过期调料“树上鲜红花椒油”(生产日期:2024年4月7日,保质期:室温18个月,于2025年10月6日过期,净含量:250ml,已开封使用,剩余十分之九)和“藤椒土鸡酱”(生产日期:2024年3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于2025年3月10日过期,净含量:500g,已开封使用,剩余二分之一左右),在过期后仍放置在厨房操作台上,处于随时被取用的状态。 ? ? 上述过期调料为当事人于2024年从双福国际农贸城的一个副食店购入,其中“树上鲜红花椒油”的购进价格为:15元/瓶,“藤椒土鸡酱”的购进价格为:50元/瓶。当事人不记得具体购买时间,也未向上家索取营业执照、销售单据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资料。 ? ? 当事人称其店内主营豆花饭套餐,该套餐销售价格为9元,包含一份豆花、一份蘸料和不限量米饭。上述两款调料均被当事人用于制作豆花饭套餐内的蘸料。当事人表示豆花饭套餐每天都有销售,确认上述两款过期调料在过期后有用来制作过豆花蘸料,且蘸料已销售。当事人未制作销售记录,无法计算当事人使用上述涉案过期调料制作豆花蘸料后销售的数量。执法人员采信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佐证以上情况。 ? ?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以现场发现的过期待使用的十分之九左右(225ml)“树上鲜红花椒油”计算,为13.5元(15元*0.9=13.5元),以现场发现的过期待使用的二分之一左右(250g)“藤椒土鸡酱”计算,为25元(50元*0.5=25元),共计38.5元(13.5元+25元=38.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以上违法事实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在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时,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做到守法经营。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①“树上鲜红花椒油”(生产日期:2024年4月7日,保质期:室温18个月)1瓶(剩余225ml)。②“藤椒土鸡酱”(生产日期:2024年3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1瓶(剩余250g) (价值¥ 38.50)。
2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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