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共盈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丽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5MA5L6TAP5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城区城西产业园乾昭道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3号
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的调味料生产车间旁边的原料存放间的食品添加剂专柜里发现有一袋已开封使用的外包装标注净含量为1Kg,生产日期2023.06.02,保质期为24个月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进一步检查生产场所未发现同类产品。现场检查当事人的产品“桂林卤肉粉”外包装袋上显示该产品的卤水包和酸豆角包的配料中使用了脱氢乙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现场提取的“桂林卤粉”检验报告(编号:RY100989FAY00745)也显示产品调料包的脱氢乙酸钠(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为0.0267g/kg,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以30元/袋(每袋1Kg)的价格从淘宝平台上的商家正源国际品牌贸易店购进1袋生产日期为2023.06.02,保质期24个月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用于“桂林卤粉”卤水包和酸豆角包的防腐剂,按照其操作规程,卤水包中水67%,脱氢乙酸钠0.05%;酸豆角包中25Kg酸豆角加2.5g脱氢乙酸钠一直使用,在2025年06月01日该脱氢乙酸钠过期后还在使用,由于该公司未履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造成所生产的产品无法追溯,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仅能查明涉案货值30元。
1.没收其用于生产食品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1袋;
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