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冶市石开雄农副产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开雄注册资本:4.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MACRK7FX7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蓝天市场A座6号(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5〕14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8日从孝感首衡城甘鲜生精品果蔬购进(营业执照名称:孝南区甘鲜生农产品商行)购进15斤小米辣(辣椒),购进价款71元,2025年4月29日上午,武汉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对当事人店内正在销售的该箱小米辣(辣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此箱食用农产品小米辣(辣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案的1箱小米辣(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12元/斤。 另查明,6月5日当事人收到检验不合格结果后张贴召回公告,对该批次的小米辣(辣椒)进行召回,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无人退回,故涉案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18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能够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可以提供涉案批次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快速检验合格报告,其不知道所购进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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