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振明肛肠医院(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振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2MA19QL3G6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七路129号(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7
2019-09-29
(2019)黑民申347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大庆市萨尔图区振明肛肠专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4〕10171号
2024年8月21日,广告执法大队接到市局广告科移交的案源线索:大庆振明肛肠专科医院在大庆广播电视台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断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存在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经查,2024年7月5日,当事人同大庆市融媒体中心(大庆广播电视台)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通过大庆电视台综合频道发布视频15秒的医疗广告。
2024年8月29日,当事人经营者邹振明授权员工赵伟前来支队配合调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代理人赵伟进行了调查询问。赵伟陈述:广告中有“振明肛肠专科医院,治疗各种肛肠疾病,院长邹振明亲诊,服务油城百姓近四十载,健康生活振明常伴,电话6377167 6363632 ”的字幕。医院提交了审批手续,但审批一直没下来。2024年8月27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通过审批(已提交)。
该广告共播放了5期,发布日期: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折后价格为330元/15秒,5期的总交费金额1650元。
办案人员经核查确认,该广告的广告主为大庆市萨尔图区振明肛肠医院,制作者、发布者均为大庆市融媒体中心(大庆广播电视台)。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大庆电视台综合频道发布视频15秒的医疗广告中存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广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27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该医院审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3300元,依法上缴国库。
3300.00元
-
2024-11-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
2
2017-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