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婷 | 注册资本:32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MA4LKQHM1K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集里办事处八仙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3
(2024)湘0181民初10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4-12-26
(2024)湘0181民初10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阳市人民法院
3
2024-12-25
(2024)湘0181民初10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24-11-05
(2024)湘0181民初10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阳市人民法院
5
2022-03-04
(2022)湘0181民初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刘**
浏阳市人民法院
6
2020-08-14
(2020)湘0181民初7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贵阳花溪亿盛全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4
(2025)湘01民终59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林华根律师
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产日杂公司;刘永久;赵立明
裁判文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27
(2024)湘0181民初10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产日杂公司
裁判文书
浏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6
2022-04-07
(2022)湘0181民初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产日杂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1
2020-10-26
(2020)湘0181执755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贵阳花溪亿盛全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04
2020-08-19
(2020)湘0181民初7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贵阳花溪亿盛全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019.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3﹞243号
2022年9月8日,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宁波市鄞州振奕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对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顺发”牌25发 单发药量8g 总药量200g规格型号的“组合烟花 满堂红 ”进行监督抽查,并出具了报告编号: JZ220209JC016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依据GZ267201 烟花爆竹380-2020《浙江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结构和材质、药量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2月8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检验报告所指产品。2022年12月,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玉环市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浏阳市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顺发牌单个药量80g12个/箱规格型号的“特效加特林 组合烟花(吐珠同类组合)”进行监督抽查,并出具了报告编号:JZ220112QJ017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依据GZ267201 烟花爆竹380-2020《浙江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引燃装置、药量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3月21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检验报告所指产品。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6月生产“组合烟花 满堂红 ”146箱(4个/箱,1个/25发),当事人于2022年7月1日销售60箱给了宁波市鄞州振奕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其余86箱零散的卖给其它公司。销售价为60元/箱。当事人于2022年12月8日向宁波市鄞州振奕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发出了召回函,未有相关产品召回。共计涉案货值8760元,违法所得8760元。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生产“特效加特林 组合烟花(吐珠同类组合)”50箱(单个药量80g 12个/箱)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4日销售50箱给了玉环市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价为192元/箱。当事人于2023年1月15日向玉环市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召回函,共召回20箱,共计涉案货值9600元,违法所得5760元。上述不合格产品共计货值18360元,违法所得14520元。
没收违法所得14520元;处以罚款20196元;
20196.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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