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小曹方便袋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利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81MA2P10RM0T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合肥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城西农贸市场46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巢市监处罚〔2024〕606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份从一个推销员处购进14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格为400个/件,共计5600个,其中:(1)底部标有“吉奥餐盒JA-05”的塑料餐具6件,400个/件;(2)底部标有“JM-1A”的塑料餐具1件,400个/件;(3)底部标有“塑料餐盒1A”的塑料餐具2件,400个/件;(4)底部标有“208S”的塑料餐具5件,400个/件。上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进价为16元/件,售价为17元/件。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售出1件底部标有“208S”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据当事人受委托人称,上述1件底部标有“208S”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内含50个塑料餐具)为买家退回的产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二、(四):“……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为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为238元,违法所得为1元。当事人为个体经营,未建账。
1;罚款贰佰叁拾捌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元; 3;没收上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共14件,计5250个)。
238.00元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