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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浦沿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来国良综合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来国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8MA280E7U6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滨江区浦沿街道浦沿农贸市场(水产摊-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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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高新(滨)市监处罚〔2024〕77号
2024年3月4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甲鱼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甲鱼经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罚款5500元。
5500.00元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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