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季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季龙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DXJH1U2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146-1号-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0
(2025)浙0102民初27779号
产品责任纠纷
吴**
杭州季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33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13日,当事人对外销售2瓶未贴有中文标签的拉图嘉进口红酒,属于销售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对外销售未贴有中文标签的拉图嘉进口红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并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996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对外销售未贴有中文标签的拉图嘉进口红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并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996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