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扶绥县玉正威蔬菜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玉正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1MA5M9TM8XH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扶绥县新宁镇兴农惠农市场蔬菜批发区16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6〕67号
当事人经营的白辣椒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以及经营的黄瓜检出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批次白辣椒和黄瓜的供货者名称、住址及联系方式,未索取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交易记录和凭证材料,已无法溯源供货者和此批次白辣椒和黄瓜的种植者,该批次白辣椒和黄瓜属于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经查,当事人是在扶绥县新宁镇兴农惠农市场大车批发区16号摊有固定摊点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属于“食品摊贩”范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 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来源不明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1.对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经营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 2.对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以上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22.5元。
500.00元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