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源兴达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石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321MA5P8CKU8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鞍山商贸城第8幢A4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来市税一稽罚〔2025〕2号
你公司采用少列收入虚假申报手段,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纳增值税4,180.55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52 元、企业所得税15,130.94 元,合计19,416.0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偷税少缴增值税4,180.55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52 元、企业所得税15,130.94 元,合计19,416.01 元。你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主动补缴增值税6424.58元、企业所得税16,362.50元,你公司偷税违法行为符合《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16项之规定的“较轻”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决定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9,708.01 元。
9708.01元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