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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福国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5776138429N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红山乡母花以力更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8
(2024)内0125民初21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侯**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田**,武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武川县人民法院
2
2024-11-28
(2024)内0125民初21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侯**
武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武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呼武交罚案【2026】第1号
2025年11月13日,武川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抄告擅自改装货运车辆违法案件信息的函》,函告武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货运车辆擅自改装违法行为。经核查,该公司名下蒙A5D372、蒙A65D72、蒙A02B71、蒙A2D997四台货运车辆,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改装许可、未办理车辆改装备案手续,且未取得超高超限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加装移位液压油缸1个、推车桩子2块,并使用改装后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关于“货运经营者不得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该违法行为已由察哈尔右翼中旗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武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公路安保条例》第六十六条关于“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武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元
武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2
武林草罚决字﹝2025﹞第021号
经查:武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未经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二份子乡蔺家圪卜村委会毁坏使用占用天然牧草地用于矿山治理工程,非法使用草原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8.11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武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责令:1.处非法使用草原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8.11亩的行政罚款7136.8元(亩产值110元的8倍);2.责令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恢复草原植被。
7136.80元
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05-09
3
(武)应急罚﹝2023﹞07号
王颜军、李雁君、陈国文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进行焊接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进行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武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