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道外区真品源运动休闲折扣店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明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A4MJ94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长春街77-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4〕10028号
2024年8月16日,我局接到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北京荣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举报,哈尔滨市道外区长春街77-79号哈尔滨市道外区真品源运动休闲折扣店涉嫌侵犯“斐乐”、“始祖鸟”、“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当日与商标维权代表共同前往哈尔滨市道外区长春街77-79号哈尔滨市道外区真品源运动休闲折扣店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正在销售带有“始祖鸟”商标标识卫衣2件、“迪桑特”商标标识皮肤衣9件、“斐乐”商标标识T恤31件、“斐乐”商标标识运动鞋14双。经北京荣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初步辨认,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日,经批准,执法人员向经营者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8月19日,我局收到商标权利人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等材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哈尔滨市道外区真品源运动休闲折扣店于2023年7月从微信好友名为“A工厂一手货源 多多”处购进的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未索要产品相关资质,无法提供进货商具体信息。当事人进货后未销售上述商品,货值金额合计2081.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开设的哈尔滨市道外区真品源运动休闲折扣店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信息; 4.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其现场检查时情况;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微信截图及情况说明1份,证明违法商品进销货数量、价格等情况; 7.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于侵犯“斐乐”、“迪桑特”、“始祖鸟”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8.第26919515A号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证明满景(IP)有限公司是“斐乐”商标的商标持有人; 9.商标授权许可书1份,证明满景(IP)有限公司授权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以独占方式使用“斐乐”系列商标并保护知识产权相关事宜; 10.第885288号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商标续展注册证明1份、商标转让证明1份,证明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为“迪桑特”商标的商标持有人; 11.授权书1份,证明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授权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为“迪桑特”系列商标的独占使用被许可人; 12.第11662143号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商标续展注册证明1份、商标转让证明1份,证明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为“迪桑特”商标的商标持有人; 13.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授权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处理中国境内的“迪桑特”系列商标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商品“上衣”42件、“鞋”14双; 2.罚款3123.00元。
3123.00元
-
2024-11-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2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