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广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松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13MA3MJJM83N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402号7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3
(2022)鲁0113民初5281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山东胜广旺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华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2
2019-04-28
(2018)鲁0983民初57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济宁金骏煤业有限公司
闫**,山东胜广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刘*
肥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9
2021-12-30
(2021)鲁0112执40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胜广旺运输有限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5-31
2021-04-27
(2021)鲁0112民初11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胜广旺运输有限公司与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41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18
2020-08-14
(2020)鲁0112财保3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等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425202500188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普货和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50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1
2
371425202500190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普货和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50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1
3
371425202500189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普货和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300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1
4
J370113202400042
2023年12月06日 18时14分,在长清区G220 K277+400处,山东胜广旺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AU2778(黄色)、鲁AK336挂(黄色)运载货物由南向北行驶,经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称重监测系统监测显示,该车为大运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车货总质量为52.65吨,限值为49吨,超限3.65吨,超限率 为7.45%,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2024年1月30日,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冰、马东英对前来处理车辆鲁AU2778(黄色)、鲁AK336挂(黄色)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行为的受委托人刘志强进行调查询问,刘志强承认车辆鲁AU2778(黄色)、鲁AK336挂(黄色)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事实,对上述违法行为无异议。有询问笔录、影像资料、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凭证为证。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