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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令旗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91MA70J0E96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5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陕0902民初2658号
合同纠纷
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陕苏情食品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7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陕苏情食品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8
(2024)沪0104民初868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6
(2024)沪0104民初868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2
(2025)陕0902民初2658号
合同纠纷
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陕苏情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陕苏情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8
2024-05-07
(2024)陕0902知民初9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河南豫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15号
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与内容不符食品案。该案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立案,指定刘文漫、卫欣为案件办理人员,目前该案件已调查终结,现将案件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91MA70J0E96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陕西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52号,法定代表人:孔令旗,身份证码:61242919********7x ,住址:陕西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52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汉阴县新鑫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安书面《报案材料》:汉阴县红星米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印刷、包装最安康山田米1千克装包装袋(委托单位“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汉阴县新鑫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请贵局予以查处。 经调查:汉阴县红星米业有限公司、汉阴县新鑫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两家大米生产企业,均受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同规格预包装大米。包装标签由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并委托温州唐格包装有限公司印制,印刷费用由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2024年3月7日,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温州唐格包装有限公司印刷最安康山田米1千克装包装袋(委托单位“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汉阴县新鑫米业有限责任公司)11715个,该公司将印制好的包装袋发往汉阴县红星米业有限公司。汉阴县红星米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进行入库核查,直接接收入库。按照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订单要求,分两次生产了720袋(2024年10月21日生产400袋、2024年11月5日生产320袋),销售价格5.4元每袋,均销售给该公司。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货时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720袋大米入库后,696袋用于汉滨区、紫阳助农技志培训到场人员的免费奖励,以此带动农户参训和技能提升的积极性,13袋用于超市零售大礼包免费搭赠,剩余11袋用于厂家及破损漏气的退、换(其中退回厂家4袋,另外7袋用于真空漏气及包装破损无偿换货)。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发放完。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发放明细。 为查实温州唐格包装有限公司是否还印刷过其他批次包装袋并发货给汉阴县红星米业有限公司(委托单位“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汉阴县新鑫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执法人员向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实际印刷的数量。经协查:该公司2024年2月28日受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印刷最安康山田米1千克装包装袋(委托单位“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汉阴县新鑫米业有限责任公司)11715个。 综上,汉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与内容不符食品的行为,违法货值3888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 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5日《大米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 。 3.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等,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4.温州唐格包装有限公司《情况书面》一份。《协查函》及复函一份。 5.《询问笔录》一份。 6、汉阴县新鑫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报案材料》一份。 7、最安康山田米1千克装大米(委托单位“陕西安康秦巴众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单位:汉阴县新鑫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明细及相关资料。
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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