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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垂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3773653038B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新县城关解放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7
(2022)豫1523民初1382号
劳动争议
岳*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
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30
2019-09-29
(2019)豫1523民初845号
追偿权纠纷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与吴**、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4-08
2019-03-15
(2019)豫15民终215号
追偿权纠纷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吴**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0-18
2018-06-06
(2017)豫1523民初1562号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代**与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8.1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0-18
2018-09-05
(2018)豫15民终3113号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代**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08-07
2017-07-02
(2017)豫1523执字第18号
合同纠纷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与张**、朱**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10-10
2016-10-10
(2016)豫1523民初295号
合同纠纷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与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302.00元
民事案件
7
2016-07-20
2016-07-20
(2016)豫15民辖终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与张**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
2016-04-05
(2016)豫1523民初295号
合同纠纷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与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应急罚﹝2026﹞新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001号
2026年1月19日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低压电工王家璋持有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经登录国家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无法查询到王家璋的相关信息,为无效证件。
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新县应急管理局
2026-02-13
2
﹝新﹞应急罚﹝2025﹞安全生产基础股005号
025年10月30日,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新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到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未与承租单位(商户)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该企业与承租商户签订有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制,租赁合同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给予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新县应急管理局
2025-11-10
3
新市监处罚﹝2025﹞18号
2025年1月3日亚兴信阳总公司配送的当事人涉案批次”乡间乐原味瓜子”50kg,采购价为16元/公斤,售价为23.6元/kg;都已销售完毕。后该批次被我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在采购该批瓜子时索取有进货清单,有河南鑫利源炒货厂提供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生产厂家对该批次瓜子检验报告提出异议,表示非他们公司所生产的。主要原因是:同时段前后总公司配送到当事人的原味瓜子有2种:乡间乐原味瓜子(Z)、原味瓜子(z),员工就用乡间乐原味瓜子(Z)一个称码称重的。抽检时,乡间乐原味瓜子(z)已销售完,但条码没有切换过来,导致抽检的河南鑫利源炒货厂生产的原味瓜子抽检时备注的是乡间乐原味瓜子,和配送的品名不符。涉案瓜子货值金额为1180元,违法所得为380元。当事人实际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0
20000.00元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4
新市监处罚﹝2024﹞058号
2024年6月18日,我局按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安排,依法对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销售的玩具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其所销售的过家家玩具(商标:幼乐趣玩 规格型号 N0.666-806)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过家家玩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KW202409104)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新市监检告字〔2024〕00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至2024年8月7日,当事人购进的过家家玩具已售出7盒,3盒待售过家家玩具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销售的过家家玩具货值金额199元,违法所得24.50元。
1、没收涉案3盒不合格过家家玩具;2、罚款叁佰玖拾捌元整(¥398.00);3、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伍角(¥24.50)。
398.00元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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