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龙凤区舒妆阁美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淑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7MA1CKEW43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高新区建设路景程小区26号楼17号商服(建设路218-1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4]608号
经调查:
(一)大庆龙凤区舒妆阁美妆店通过“美团”APP销售“后凝颜赋活精萃液”及“后凝颜赋活精萃乳”,宣传商品名称为“韩国Whoo后还幼水乳小样5ml+5ml抗衰保湿滋润滋润提拉紧致抗皱补水”,考虑到当事人在商品页面宣称的“抗衰”,经查询《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抗衰”不在化妆品宣称目录之内,当事人也无有效证据证明涉案化妆品有抗衰功能,当事人在美团平台自主发布广告,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至检查时止,该商品未销售。
(二)大庆龙凤区舒妆阁美妆店经营的化妆品后凝颜赋活精萃液、后凝颜赋活精萃乳,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无中文标签,当事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货值金额367.2元,无违法所得。
(三)大庆龙凤区舒妆阁美妆店通过微信购进涉案化妆品,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海关报关单、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及合法身份;
2.2024年6月19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的事实及通过美团宣传并销售涉案化妆品的事实;
3.2024年6月21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化妆品购进及销售情况;
4.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进货台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情况;
5.2024年6月10日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全部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事实;
6.涉案化妆品照片、中文标签、产品说明书翻译各1份,证明涉案化妆品具有“抗皱”、“紧致”功效,无“抗衰”功效的事实;
7.美团网店截图3张,证明涉案化妆品在网店销售及宣传的事实;
8.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费率查询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入驻美团佣金计算情况;
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涉案化妆品进行了扣押的事实;
10.抽查两种化妆品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各2份,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1份,证明当事人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行了整改的事实;
11.信用中国网站截图1份,证明该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警告#罚款0.2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500.00元
大庆市局高新执法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